•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5:51:05 股吧网页版
蓝岛环保: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4335 证券简称:蓝岛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蓝岛(洋浦)科研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科研中心”)为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3108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蓝岛科研中心 74.26%股权,自然人项辉、韩振坤、王建军共计持有蓝岛科研中心 25.74%股权。
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战略协同性,公司拟以人民币 8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项辉、韩振坤、王建军 3 人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蓝岛科研中心 100%股权,蓝岛科研中心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500117001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902,505,811.36 元,净资产为 424,133,767.07 元。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成交金额共计 800 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89%;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1.89%。

综上,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蓝岛科研中心股权变更事宜尚需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项辉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 12 号

关联关系:持有蓝岛科研中心 23.76%股权,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海南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5.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自然人

姓名:韩振坤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金福路 11 号海岛国际名城一期 6 栋 906 房
关联关系:持有蓝岛科研中心 1.61%股权,持有公司 0.47%股权,
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0.4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自然人

姓名:王建军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 1#龙墅湾 B4-5-503

关联关系:持有蓝岛科研中心 0.37%股权,持有公司 0.31%股权,
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海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