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4335 证券简称:蓝岛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蓝岛”)于 2025年 10 月 17 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文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8
法定代表人:孔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利辛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万洪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安徽蓝岛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收到《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安
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利政秘
〔2025〕1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蓝岛为维护自身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依法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利辛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利政秘〔2025〕101号《关于收回安徽蓝岛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5-038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安徽蓝岛为维护自身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依法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未导致公司承担现时义务,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安徽蓝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自身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行政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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