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于 2025 年1 月 15 日与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云股份”或“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2025 年1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相关协议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东
吴证券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东吴证券作为慧云股份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慧云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和募集资金专户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根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拟发行股份上限为120,000,000股,每股价格区间为2.07至2.50元,拟募集资金248,400,000至3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股转函【2022】3797号),对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2023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7号),核准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及《关于签订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向1名发行对象(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7元,募集资金149,992,200.00元。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99,992,200.00
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50,000,000.00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4)第00912号《验资报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新增股份登记总额为72,4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460,000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3月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10 月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