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4343 证券简称:华凯保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财产被申请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止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松持有公司股份 4,494,400 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7.9547%。其中司法冻结 4,494,400 股。
梁松持有的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被冻结情况: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2 民诉
前调 8763 号,2024 年 08 月 26 日冻结出资份额 1505 万元,占
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 33.4370%。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
梁松持有的杭州侨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冻结的情况: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0102民诉前调8763号,
2024 年 08 月 26 日冻结股权数额 16.80 万元,占杭州侨辰科技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的 80.00%。杭州侨辰科技有限公司系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持有杭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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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20 万元份额,占比 0.4443%的。
梁松持有的杭州国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冻结情况: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2 民诉前调 8763
号,2024 年 08 月 26 日冻结股权数额 200 万元,占杭州国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的 26.8456%。杭州国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持有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745 万元份额,占比 16.5519%。
二、案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松因涉及与他人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浙江
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出具《民事判决
书》((2024)浙 0102 民初 15156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梁松向
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还股权转让款 22030580元,
并赔偿利息损失 5445567.05 元(暂算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此
后以前述股权转让款 22030580 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盈的其他诉讼请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 民终 765 号),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2 民诉前调 8763 号文书,梁松所持全部公司股份 4,494,400 股被司法
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8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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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松所持有的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5万元份额,被司法冻结,占杭州华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33.4370%;梁松所持有的杭州侨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数额 16.80万元被司法冻结,占杭州侨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的80.00%;梁松持有的杭州国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数额 200 万元被司法冻结,占杭州国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的26.8456%。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 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披露的《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13)。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若法院依法对梁松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将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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