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344 证券简称: 中邮基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 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 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 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
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 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对公司及其股东、 具体执行的依据,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和其他 董事、总经理、督察长和其他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股东可以 理人员均有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章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程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督察长经理、督察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依据章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督察长事、总经理、督察长和其他高级管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也可以依人员,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据公司章程起诉另一股东。
另一股东。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 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 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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