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34344 证券简称:中邮基金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系列管理制度》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部分,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认定
第二条 关联方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
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主体。公司依据上述“关联准则”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
第三条 本制度的关联方包括:
(一)公司关联方;
(二)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简称“公司资管产品”)关联方,包括:
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关联方(简称“公募基金关联方”)
2.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简称“资管计划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具体包括:
(一)关联自然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关联法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三)公司资管产品及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管理的金融产品。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资管产品关联方包括:
(一)公司本身及公司关联方;
(二)资管产品托管人及其关联方。
(三)单一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及其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关联交易行为指公司、公司资管产品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包括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资管产品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
(二)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互为交易对手;
(三)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交易事项。
第八条 公司资管产品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资管产品接受关联方投资;
(二)公司资管产品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公司资管产品投资于资管产品关联方管理的资管产品;公司资管产品与关联方互为交易对手或质押券涉及关联方;
(三)公司资管产品投资运作中发生的对外付费涉及的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资管产品关联交易行为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
关联交易,具体分类及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类型及审批流程
类别 公司关联交易 审批主体及表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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