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4346 证券简称:亿海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收购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自收购之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给职工。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决
议: ……
……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30%)以后提(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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