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6
证券代码:834346 证券简称:亿海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在新三板挂牌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讨论及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近 12 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积交易成本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以下的事项进行决策。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以及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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