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6
证券代码:834346 证券简称:亿海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果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则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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