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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6 18:16:48 股吧网页版
亿海蓝: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告日期:2020-06-16


证券代码:834346 证券简称:亿海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后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
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提供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辞职、离职或不能履职时,应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公司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交接。被解聘或辞职、离职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则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缺位问题的处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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