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4353 证券简称:大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
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期间, 公司与关联方 (济南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康(济南)机
电设备有限公司) 之间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金额为 20662 万元,上述资金往
来未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0-01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2013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给予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制定《大
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防范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13 号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