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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4 16:59:34 股吧网页版
大汉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4353 证券简称:大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
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期间, 公司与关联方 (济南中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康(济南)机
电设备有限公司) 之间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金额为 20662 万元,上述资金往
来未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0-01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2013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给予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制定《大
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防范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13 号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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