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7 17:07:04 股吧网页版
大汉股份: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4353 证券简称:大汉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4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汉股份), 住所地:济南市

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赭山工业园。

康与宙,男,1976 年 5 月出生,时任大汉股份董事长;

张茹,女,1977 年 5 月出生,时任大汉股份董事会秘书;

李积芳,女,1983 年 10 月出生,时任大汉股份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2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济南中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 16831 万元,为其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中康(济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 3831 万元。上述资金 往来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占用最高额为 8010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

计归母公司净资产的 24.54%,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补充披露了《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为关联方提供流动资金 支持的公告》,且未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17】

664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康与宙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茹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负有责 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积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6.3 条

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给予康与宙、张茹、李积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公告编号:2020-020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收到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已知悉上 述纪律处分决定,对纪律处分无异议。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制定《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这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