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 监事会...... 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九章 通知...... 2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29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9
第十三章 附则......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深圳市繁兴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Pansum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同富裕工业城 1 号厂房 1-2、4-5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机电一体化产品、服务类及工业类
机器人、电子信息产品、烹饪智能产品、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机电一
体化产品、服务类及工业类机器人、电子信息产品、烹饪智能产品、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由深圳市繁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刘信羽等共 15 名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在原深圳市繁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出资整体变更设立,以公司全部净资产折成股份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占股份总额比例、出资方式
及出资时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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