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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繁兴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5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834365 证券简称:繁兴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

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 )[股转系统发〔2018〕91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刘信羽、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负责人邱观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中

公告编号:2018-030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刘信羽、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邱

观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

律监管措施,不申请复议。

2、公司对上述《决定》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

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

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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