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834365 证券简称:繁兴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
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 )[股转系统发〔2018〕91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刘信羽、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负责人邱观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中
公告编号:2018-030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刘信羽、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邱
观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
律监管措施,不申请复议。
2、公司对上述《决定》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
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
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繁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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