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4365 证券简称:杭州掌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掌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掌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杭州掌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四)审议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事项;
(十五)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7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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