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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53:08 股吧网页版
美康基因: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4367 证券简称:美康基因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美康基因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美康基因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美康基因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下决策权限:就公司的贷款、对外投资、资产
出售、收购、租赁及其他资产处置事项,单项累计金额在不超过(包括本数)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做出决定。

超过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上述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议计论,并报股东会批准。

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投资决策事项,依《公司章程》、《北京美康基因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北京美康基因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三年为一届,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会
成立始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止,任期为三年。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做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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