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能源: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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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风险提示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主办券商”)系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新能源,证券代码:834368;以下简称“华新能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 号,主要内容摘要如下(详情参见华新能源披露的公告 2019-014 号):
经查明,华新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华新能源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错误
2、华新能源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
1、对华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2、对汪冀华、马能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3、对王琪瑞、王革运、汪博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 万元、5 万元、3 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未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规定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新能源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汪博勋,联系电话:15829539618。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万宇涛,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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