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369 证券简称:锐志天宏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如有)、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
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
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推进
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 组织推行质量、环保、安全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
家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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