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4369 证券简称:锐志天宏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此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锐志天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发生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层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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