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广东威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中国·珠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3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三章 附 则 ......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威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751056742P。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珠海市威旗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威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Winner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大门路 1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持之以恒,追求卓越;持续经营高性能防腐、防污、防火功能涂料,为人类和环境和谐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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