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召集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接
受担保或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获得财务资助的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
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购买、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事项以及与
此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向出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参股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董事、监事、经理层及财务负责人等外派人选;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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