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3 15:23:03 股吧网页版
晶淼材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召集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接
受担保或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获得财务资助的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
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购买、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事项以及与
此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向出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参股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董事、监事、经理层及财务负责人等外派人选;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