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 其他有关规定,由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 限公司依法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1006825158362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JINGMIAO ENERGY
SAVING MATERIA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工业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工业
集中区。 集中区开屏路 9 号。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经董事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财务负责人、等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
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份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用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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