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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5:35:26 股吧网页版
晶淼材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373 证券简称:晶淼材料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晶淼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公司聘请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本制度中规定的信息

披露事务人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
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
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
具体规定,但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
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

第十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
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
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股份
转让系统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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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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