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4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4375 证券简称:富友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芬、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泓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麦日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麦日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刘惠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19-02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东莞市泓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签订
购销合同,货价共计 8,386,727.94 元,截至 2019 年 2 月被告共计支付货款 125
万元,尚欠原告货款共计 7,136,727.94 元。
原告已经按合同要求如期交付货物,被告在收到相应的货物后,并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利益,特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发生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 7,136,727.94 元及逾期利息390,275.99 元,总计人民币 7527003.95 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
记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判令支付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
3、依法判令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诉讼已受理尚未开庭,后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23
1、《 民事起诉状》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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