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2
公告编号:2021-050
证券代码:834385 证券简称:力港网络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卫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建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 3300 万元,申请期限 12 个月,并于 3 月 23 日签定了《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该事项见公司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21-050
(www.neeq.com.cn)(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冻结,内容
见公司刊登在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021)。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冻结的银行账号资金包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的贷款账号及资金,导致公司无法使用贷款及正常的还本付息。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因《金融借款合
同》一案以公司为被告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受理。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 32,939,650 元及利息和罚息,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被告补交利息为 554,295.70 元;
3. 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双
方协商达成调解。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作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1. 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分批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尚欠
贷款本金 15,879,650 元)。
2. 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根据《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计算的利息一并给付原告,后续原告收到该协议
约定之贴息及时还给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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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有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
告有权就剩余的债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4. 本案诉讼费 104,635 元(原告已预交)由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拟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流动资金贷款的提前偿还会给公司运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该案由法院主持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公司将根据协商的内容还本付息,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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