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4402 证券简称:海昌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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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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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会期、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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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一)主持人指定陈述议案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应对每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议题时,各位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监事会所有议题充分讨论后,才能付诸表决,在进行表决之前,主持人应征询全体监事的意见;
(三)监事会凡对要作出决议的事项一般应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分赞同、反对和弃权三种意见对议案逐项逐次表决,并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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