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4406 证券简称:迪威普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迪威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公告编号:2020-006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
公告编号:2020-006
务报表。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于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告期内报表项目无影响。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公告编号:2020-00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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