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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5:34:44 股吧网页版
苏州电瓷: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4410 证券简称:苏州电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所以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周微微、徐飞、孙侨、张海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创元大厦 6 楼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创元大厦 6 楼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张国辉

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创元科技的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故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外币 3 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时,需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该协议应符合甲方适用的上市规则的规定。乙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所收取的累计贷款利息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6、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的各方均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在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为甲方提供贷款;

2、吸收甲方的存款;

3、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4、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5、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金融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7、其他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三)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金额,提交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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