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7 17:21:51 股吧网页版
苏州电瓷: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4410 证券简称:苏州电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是恰当充分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

公告编号:2025-017

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经营层管理人员《2024年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及2025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是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经营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考核经营目标责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结果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提名稂与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提名稂与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