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4410 证券简称:苏州电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姚君瑞、肖俊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制定及修改的相关制度,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因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进行合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定价为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风险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评估结果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状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君瑞、肖俊芬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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