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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7:08:23 股吧网页版
ST星娱: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2025-0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4411 证券简称:ST 星娱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汶川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30 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案号(2025)川 3221 民初 19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汶川县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文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星禹)2019 年四川大熊猫生态旅游节费用 4,911,470.58 元及利息(利
息自 2022 年 5 月 11 日起以 4,911,470.5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 的标准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9,243 元,由汶川文旅负担。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汶川文旅并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虽经申请人多次催告,汶川文旅仍拒绝
履行。汶川星禹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向汶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收到了
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在强制执行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汶川星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汶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红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汶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谷洪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下半年,原告正在按照与被告签订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实施 2019 年熊猫 O2 生态音乐季活动的过程中,被告委托原告将第三届羌
历年庆祝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活动与 2019 年熊猫 O2 生态
音乐季活动合并实施,合并为: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并后项目实际由原告全部实施完毕,并且合并后的项目预算、方案、实施、验收及结算工作,原告均直接向被告进行沟通汇报落实的。

后原告了解到:第三届羌历年庆祝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活动实质上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是由于 2019 年“8.2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影响,相关工作未能开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被告委托原告进行具体实施。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三人汶川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委托四川贞元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 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审
计结论为:第三届羌历年庆祝活动、2019 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结算金额为 4,911,470.58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在《往来账项询证函》中,对 2019 年“礼赞新中
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中的所有款项予以认可,加上 2020 年熊猫 O2 音乐季款项,截止当天被告尚欠原告 18,450,431.89 元。

2022 年 1 月 30 日,第三人汶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向第三人汶川县人民政
府做出的汶国资[2022]19 号报告文件明确载明:“第三届羌历年活动、2019 年四川大熊猫生态旅游节合计预算 4,495,331.03 元,结算金额 4,911,470.58 元。该部分活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未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汶川星禹公司实施,因此该费用不应由汶川星禹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筹集,应由承办主体给予解决。”

2022 年 4 月 11 日,被告补签 2019 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汶川”主题活动《验
收单》。

至今,被告仅依约支付了 2019 年熊猫 O2 生态音乐季活动款项,但一直未
支付第三届羌历年活动、2019年四川大熊猫生态旅游节的项目款4,911,470.58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项目款 4,911,470.58 元。

2、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到实际支付完毕款项之日止以
4,9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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