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4412 证券简称:美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 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包括经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与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首席执行官、总裁;
本细则所称“副总经理”包括经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与副总经理职权相同或相似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裁等。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在每 1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
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 3 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 1 个月前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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