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4412 证券简称:美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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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监事由
股东委派出任,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2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
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
简称“监事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
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
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八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
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临
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两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
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即通讯表决方式),并由
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以前款方式做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第八条或者第九条
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
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监事。送达通知应当列明监事签署意见的方
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监事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监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
已经以前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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