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珠海美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97748402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联景路 8 号(综合
楼);邮政编码:51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高品质润滑剂和化学品的
制造及供应,致力于成为润滑剂与化学品全球优质服务商;秉持“品质为先,客户为本;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经营理念,践行“成就客户,创新发展,积极奋斗”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为员工增加收入,持续为股东创造收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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