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9:47:07 股吧网页版
恒拓开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4,980,288.4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060,479.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511,487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056,289 股后的 139,455,19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880,931.9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2,799,717.67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7,953,391.67 元)共计 40,753,109.34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6.1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
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对利润分配做

第一八三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