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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0:45: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鑫光正”)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方正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本辅导期工作小组由范昕楠、谷兵、邓志勇、付居涛、鲍子豪、王有源、毛思锐组成。其中,范昕楠为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方正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辅导工作人员主要通过疑难解答、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方正承销保荐按照辅导计划,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日常交流、督促整改等方式,与辅导对象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合力协助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辅导协议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1、了解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通过多人座谈会方式向被辅导人员介绍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后对企业上市标准、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等新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4、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5、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辅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为辅导对象提供了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成立至今,已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但仍有进一步完善与提高的空间。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在以下方面仍然需要持续加强:

1、内控系统执行能力尚需加强

主要问题:经过前一期的辅导工作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强业务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协同工作。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和监督公司有效执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及公司经营的效率与效果。

2、辅导对象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

主要问题:通过前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最新发行上市标准、企业内控建设的了解已有了基本认知,但在部分具体细节方面仍需加强培训。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进一步巩固辅导对象关键人员对北交所的最新政策文件相关财务、业务及法律审核问题要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规范的理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预计不会发生变更,如有变更,辅导机构将及时向青岛证监局报送辅导人员变更的相关文件。下一阶段主要的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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