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新建工业园的议案》,公司拟收购青岛临空智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平度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新建工业园部分”。购买资产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购买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二、收购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青岛临空智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目前该项目尚未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临空智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拟收购甲方投资建设的山东省平度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工业地块资产(以下简称“本项目”)。
2、甲方可根据乙方提出的规划设计思路,编制规划方案,并依法组织相关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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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作。
3、甲方拟在潮州路以东、烟台路以南、规划东外环以西、威海路以北规划建设生产制造车间等,建筑面积约 16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160 亩(以上内容以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4、乙方同意对本项目租赁使用(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提前回购该项目),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甲方同意给与乙方三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赁费。租赁费届时以市场评估价为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5、收购价款及支付时间
乙方承诺,本项目租赁期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履行收购义务,但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信息为准。
6、在乙方将本项目的全部收购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
7、定金:乙方支付定金 4000 万元。
8、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履行租赁、收购及收购价款的支付义务。
9、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办结本项目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备案。
10、如果因乙方原因,在租赁期满后逾期 3 个月不履行收购义务,乙方构成根本违约,在此情况下,乙方已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11、如果因乙方原因不履行收购义务,则本项目由甲方自行处置。
12、若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如约收购,在此情况下,甲方需全额一次性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定金,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与未来规划的需要,为扩大公司产能,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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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购买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披露的建筑面积与本次协议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主要原因:①本次计算的建筑面积统计口径为建筑层高 8 米以上按两层计算,实为计容建筑面积;②公司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③根据后续项目设计方案优化情况,建筑面积可能还将调整;最终建筑面积以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公司尚未与青岛临空智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正式购买协议,且本项目尚未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因此存在因交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及其他客观原因而终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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