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公告编号:2026-007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风华、李文明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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