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现场会议地址:山东省平度市深圳路 268 号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 14:00-16:00。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422 鑫光正 2026 年 4 月 30 日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 名律师见证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根据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出具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
3、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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