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425 证券简称:新赛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保障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股东会或本章程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总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之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外担保制度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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