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 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黑龙江省发现者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 :[2025] 京会兴昌华审字第000442号)及专项说明 (报告编号:[2025]京会兴昌华专字第000164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合并净利润-3,487,825.32元,合并未分配利润-30,553,515.95元,已超过股本金额,合并股东权益总额为-2,979,756.22元,且期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营业总收入较上年下降53.62%。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关于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所涉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公告》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 、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 ,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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