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关于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5]京兴昌华专字第 000164 号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现者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发现者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5)京兴昌华审字第 000442 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合并净利润-3,487,825.32 元,合并未分配利润-30,553,515.95 元,已超过股本金额,合并股东权益总额为-2,979,756.22 元,且期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营业总收入较上年下降 53.62%。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号:如果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师一#
(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盖章#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师二#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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