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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5:31:40 股吧网页版
蓝孚高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4428 证券简称:蓝孚高能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西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关缉违字[2024]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西城海关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8 月到 2023 年 12 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3 票“粒子
加速器用速调管”(海关编号为 0100120231000426701、 0100120231000435202、010120231000476457),向海关申报商品编号 8543901000(关税税率 0%),经海关认定,上述商品应归入 8540791000(关税税率 8%)。经计核,上述货物漏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4-044

人民币 430901.06 元(其中关税人民币 391511.65 元,增值税人民币 39389.41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3000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公司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将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强化关税意识、加强海关申报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西城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关缉违字[2024]5号)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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