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1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 2025 年度内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业务,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下同),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 2 亿元。预计存款利息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利息及其他手续费不超过 24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关于 2025
年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公告编号:2025-004
注册资本:48,934,796,573 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中信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信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公告编号:2025-004
(2)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4)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下的其他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费用上限,亦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结算服务
(1)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的需求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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