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 2026 年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信银行开展 2026 年度存贷款等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
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公允,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8
三、关于《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管理、提高财务运营效率,相关金融服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全面,风险评估客观审慎,应对措施明确有效,符合监管要求,能够为公司相关金融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处置机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及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资质、业务、信用及合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内容详实,分析审慎,评估结论合理,能够为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
我们同意《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俊明、吕冬瑞
2026年 1 月 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