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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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4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杨海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俊明、吕冬瑞
2026年 4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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