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0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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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速通信” 或“ 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机构大成律师事
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及讨论并出具书面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
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1、 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引入机构
投资者的定价依据。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机构投资者是否存
在股权代持并发表意见。
【 回复】
(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 公司回复】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补充相关内容,具
体内容请参见“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三、公司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之“(五)
非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机构投资者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并发表意
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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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会同律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
情况进行了核查。
①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会同律师核查了公司与机构投资者间的增资协议、补充协议、股权
转让协议及承诺函。
②核查内容及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于 2010 年引入
机构投资者江西省众邦经贸有限公司,增资价格参照了公司所在通信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研发投入状况及能力,综合公司未来成长性,并经投资方与公司原全体
股东协商一致后确定,按照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 1.07 亿元定价;公司于 2014
年 7 月引入机构投资者上海权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价格参照
上一次引入江西省众邦经贸有限公司的价格并结合公司近三年的的发展情况,经
由全体新老股东协商一致后,按照公司整体估值 1.5 亿元定价;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引入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以 2014 年度公司预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000 万的 10 倍计算的公司价值人民币 2 亿元为定价依据;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引入的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丰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天津睿德信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元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2015 年预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0 万的 11.3 倍计算的公司价值人
民币 2.6 亿元为定价依据。
公司非自然人股东已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签署《承诺函》承诺其各自所持有
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上述《承
诺函》是承诺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③核查意见( 或结论)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真实、充分、合理;
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1.2、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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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可替
代情况。( 2)销售过程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机制和流程。 请主办券
商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 回复】
( 1)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
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可替代情况。
【公司回复】
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
性、比较优势及可替代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第二节 公司业务”
之“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一)主要技术” 补充相关内容, 具
体内容如下:
“
公司的主要技术均已申请相关专利,部分申请的专利如下表所示:
技术名称 相关专利
TD-S/TD-L 独立电调技术
“ 一种 4G 天线的小型化移相器” 、 “ 一种应
用于 4G 天线的双极化振子” 、 “ 一种 4G 天
线的一体化馈电网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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