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4440 证券简称:怡丽科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考虑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5 年 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3,214,236.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384,085.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52,52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52,52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382,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8 号)执行。
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本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90.18%,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55.34%。本次分配的现金
红利金额超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50%,本次分配现金红利
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如下:
首先,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2604.58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1314.38 万元,其中 1314.17 万元为银行理财产品,资产负债率为 41.58%,流动比率为 1.64、速动比率为 1.17,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和良好状态。
其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学扩散膜、增光背涂膜、硬化膜,该类产品均依托于基材 PET 上进行涂布加工。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与工艺沉淀,公司具备了持续稳定、规模化的产品生产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资源和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创造能力。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线改造、办公楼修建、机器设备购买,后续自身不需投入大额资金。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巩固和扩大销售市场、稳步提升自主产能,自身投入资金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稳步实施。本次现金分红金额较之公司整体未分配利润规模比例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后续资金安排相匹配。
最后,本次分红的目的一是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公
司 2024 年末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 3321.42 万元,本次分红金额 1838.2 万元,
占比 55.34%;三是分红主要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同时公司股东中有较多公司员工,企业发展需要员工的助力,分红有利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四是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自 2016 年开始,除 2021 年外,每年均进行利润分配。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怡丽科姆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生产经营计划、后续资金安排及现金分红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产生的影响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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