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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怡丽科姆: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4440 证券简称:怡丽科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由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原怡丽仪征塑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限公司。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扬州市行政
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596975115L。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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