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4440 证券简称:怡丽科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怡丽科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公告编号:2025-038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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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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